星期四, 七月 03, 2008

捕獸夾的問題

現在雖然有動物保護法,可是有和沒有,本質上沒有什麼差別,因為沒有在執行,看農田裡,到處都是捕獸夾就知道了。警察對於執行動保法,向來不太積極。

考慮另一件事,「援助交際」,警察抓得可積極了。查ip、釣魚,各式各樣強而有力的辦案手法,全數出籠,但是,案子送到檢查官那邊,除非真的是有少女未滿18歲,不然,多數以不起訴而論。

why?

基本上,這應該和警察的績效評比機制有關:
執行動保法,不列入警察的績效考核,警察沒有誘因,自然不會去執行動保法。而抓「援交」,光是送到檢察官那邊,不管有沒有罪,都有算分數,警察自然努力抓啦!


//下頭是參考資料
網交案移送無績效 文字獄終消失

台南市去年暑假期間「青春專案」,針對網路援交大舉查辦,但案件起訴比率偏低,合計移送近101件,真正起訴的不到5%;今年警政署取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的移送分數,基層員警嘆了一口氣「不必再搞文字獄了!」

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「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、媒介、暗示,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警政署往年的績效評比,依第29條移送者即有分數。於是警察上網巡邏,見到有人貼「元」、「原」、「緣」的類似用語,就約出來見面,逮捕送辦,即使是在密語聊天室講到援交話題,照樣移送。

台南地檢署去年下半年,從台南縣市警局收到這種兒少條例的案子就有353件,但最後絕大部分是緩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,真正起訴的比率不到5%。

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說,檢方多次在檢警連繫會報要求警方不要亂移送,但警方就是不聽;地檢署為此還辦過「色與戒研討會」,邀請專家學者與大法官,來討論網路用語與法律的界限。

台南市警局在去年暑假設定查緝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目標為75件,結果查獲101件,移送之後,績效分數就拿到,最後即使不起訴、判無罪,都不影響警方的績效。

但被移送的當事人卻要跑地檢署、跑法院,不僅膽顫心驚,還很怕被留下前科紀錄,對警方抱怨不已。

有名學生不過上網開玩笑要徵一夜情,被移送後,回家被老爸罵到臭頭,差點被迫休學;又有一名男子上網自稱「頭重重的」,被警察約到私人聊天室,提到援交事情,也被移送,但私人聊天室聊什麼都不犯法,最後不起訴處分。

基層員警說,警察依「績效」行政,往年要上網巡邏到處拉人下水,等於舖天蓋地的文字獄,今年取消這項績效評比,相信上網巡邏的警察會少很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