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六月 05, 2014

林益世案與陪審團制

林益世案最新宣判結果,一審法官輕判林益世,更表示6300萬裡僅4880萬為不法款項,1420萬應歸還林。這樣子結果,對比扁案的判決,再一次地強化了人民心目中「辦綠不辦藍」「法院是國民黨開的」的印象。換言之,國民黨的政治力量在政黨輪替過一輪後,依然控制了司法系統。國家的司法系統被政黨所挾持,這種問題並非只在台灣出現,自然也在世界各國出現。然而,林益世案這樣子的判決,卻會因為陪審團制難以在其它國家發生。

圖 http://goo.gl/rUWIoK

在談論陪審團制之前,先看一張圖片-- 正義女神之圖像。在西方傳統的正義女神(Justitia)圖像中,正義女神手持寶劍與天平,蒙上雙眼。蒙上雙眼象徵無視被告的容貌、權力、身分、家世、地位。此一無視的概念,亦符合了約翰‧羅爾斯的正義論中的「無知之幕」(veil of ignorance)。無知之幕是一種思想實驗:如果讓一個人可以在自己出生之前決定這個社會的制度,然而這個人在決定社會的制度之前,無法知道自己出生之後是否聰明、屬於那個種族、屬於那個階層、肢體是否健全,由於這個「無知」,這個人將會傾向於選擇相對公平的社會制度。古代的科舉制度,亦有彌封考生姓名的制度。足見這個「無知」將可以帶來「公平性」,是古往今來人類的共識。

在司法審判中,導入陪審團制之後,一方面由於陪審團將來自社會的各個角落,自然實踐了「無知之幕」的概念。因為來自各種立場的聲音可以避免法官因為自身的立場、政治傾向,做出帶有偏見的判決。另一方面,由於人數的增加,收買所有陪審員的難度,又比收買少數法官的難度更高,讓政治力的介入更困難。陪審團制並非完美的,效率必然比台灣現行的審判制度低。然而,陪審團制卻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之一。

沒有陪審團制的司法系統,是難以信賴的。陪審團制既然是美國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,自然不是憑空可得的。無數不公平的審判已經發生了,陪審團制刻不容緩,這是深化民主不可以或缺的一哩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