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六, 一月 24, 2009

社會型企業

最近有個議題,叫社會型企業。

先定義什麼是社會型企業,如果一個公司,以營利為目的,可以自給自足,這是一般的公司。實際上,一般的公司也是對社會極有幫助的。因為任何公司如果賺得到錢,必定是它提供的服務,受到肯定。例如:google,很有貢獻吧?所以對社會有貢獻這個條件,基本上,任何公司都會滿足。所以社會型的企業,可能必須定義成,特別對窮人、弱勢有貢獻的產業。

從服務的客群出發,來分類企業,這是一種分類法:
例如說,王品牛排、希爾頓飯店、勞斯萊斯汽車,作這些東西的企業,就是為服務有錢人而產生的企業。那…所以,窮人銀行,是專為窮人而服務,這就是窮人企業。

也因此,與其稱之為「社會型企業」,不如稱之為「窮人企業」。然而,是因為「窮人企業太少或是不夠,所以我們要去做它嗎?「窮人企業」真的不夠了嗎?於是,我開始思考,什麼東西會太少,或是不夠。我在這邊,創造一個新詞,「外部效應」型企業。

比較下例三者:
(1) 科學家 ---> 做出了卓越的研究成果,沒有申請專利(例如是xx定理 )
(2) 作曲家 ---> 做了很好聽的音樂 
(3) 環保意識推行者 --> 四處推廣環保的概念

這三者有一個共同點,他們從事的經濟行為,大多數的效益,被眾人享用。簡單的說,他們行為的效益,有嚴重的外部性。前兩者,是因為知識的複制成本為0,第三者是因為環境的不可分割性。

經濟學家論証過,這種"效益會有外部性的經濟行為"一定會數量不夠。因為他的效益,沒有回到他的生產者身上。基本上,我個人認為,如果想要對社會頗有貢獻,應該選「外部效應」型企業來做,因為這是不夠的事。